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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积金新政如何落地?因病致贫等困难群体可取公积金

发表于2014-01-07

【新政】住房公积金缴存力度加大

【案例】 市民王女士在一家私营广告公司工作,由于公司规模较小,利润也低,老板并未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公积金缴存条款被写进劳动合同后,员工们要求老板建立公积金缴存制度。老板觉得公司本就是小型微利企业,再为员工缴纳公积金会给企业带来不小的压力。有买房需求的员工便向老板提出,以公司名义开设公积金账户,员工自己缴纳公积金,老板同意了。在这种情形下,该公司有一半员工自己缴纳了公积金。在今年的公积金年审中,公积金通过比对该公司的社保缴存和公积金缴存情况,发现缴存公积金人数少于缴存社保人数,进一步核查后发现该公司在建立公积金制度上存在阳奉阴违的情况,于是责令其按规定给全部员工缴纳公积金。

【解读】 公积金每年与缴存单位核对单位和职工账户信息。公积金在每年7月31日前向缴存单位发放信息核对单。缴存单位在每年8月31日前将信息核对情况书面通知公积金。

朱克瑜处长告诉记者,为确保缴存政策落到实处,公积金将进一步加强。一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年审制度。公积金在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发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作为单位缴存凭证。单位在办理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和被检查时都需要出示,接受公积金查验。公积金将在登记证上记录单位缴存状况,缴存不正常的将限期整改。通过这种方式,进一步加强对缴存单位的日常管理,从而提高单位正常缴存率。二是与社保缴存有效对接。单位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时,需要提交《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等录用证明文件;办理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需要提交《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和单位上一年度发生的《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通过这种方式,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与社保缴存互动促进,避免单位为部分职工缴存社保而不缴存公积金,隐瞒部分收入、降低缴存基数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从而确保单位足员足额缴存。

【新政】 因病致贫等困难群体可提取公积金

【案例】市民刘先生是普通职工,尚未退休,妻子患有癌症,由于没有购房计划,他想把公积金提取出来补贴家用。公积金接到申请后,迅速与刘先生取得了联系。经过核实,刘先生的情况符合《提取细则》第四条规定:“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经办人员在详细了解刘先生的家庭状况后,对刘先生耐心、细致地解释了提取办理流程。因年龄等原因,刘先生表示不知如何办理。为了避免刘先生因政策不熟来回奔波,公积金主动与他所在的单位取得联系,对刘先生提取住房公积金原由进策解释,要求单位及时刘先生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在公积金的帮助下,刘先生很快到单位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到银行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缓解了生活上的困难。

市民张女士以前在单位工作期间缴存过住房公积金,但现已与单位离职近10年,目前没有工作,想提取住房公积金补贴生活。公积金核实情况后确认张女士符合《提取细则》第四条内容:“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在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查询,张女士原来工作的单位已经多年没有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属于“死户”状态,系统内留的联系电话也已停机。公积金专门派人到单位的地址进行查找,经周边居民反映该单位已关闭多年且已搬迁无法找寻。

为了尽快解决张女士的诉求,依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申请办理。公积金在审核了张女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后,依据条例规定及时为张女士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张女士对公积金的服务满意,专门致电12345提出表扬和感谢。

【解读】 哪些特殊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朱克瑜处长介绍,新政策还规定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

发表于2014-01-07

公积金其实是个大幌子

发表于2014-01-07

乌龙 大乌龙

发表于2014-01-07

到现在不知道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

发表于2014-01-07

军功章可否给俺们瞧一瞧啊

发表于2014-01-07

公积金从来就没指望 感觉用途不大

发表于2014-01-07

原来如此

发表于2014-01-07

应该可以的吧

发表于2014-01-07

飘过

发表于2014-01-07

按道理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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