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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农民“被上楼”源于土地权利贫困

发表于2011-02-19

2月16日,国土部开会部署清查增减挂钩试点整治工作,通过自查清理、检查纠正、抽查等方式,处理农民因为此政策“被上楼”的问题。此次清理检查,囊括2006年以来,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及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

现实中之所以有不少农民被赶上楼,原因无它,主要是由于农民在自己土地上的权利贫困造成的,他们在与政府征地拆迁时的对话和博弈中,处于下风,不少相关新闻向世人展示了面对一些违法问题,农民的弱小和无奈。 农民的土地虽然是集体所有制,但实际上,农民土地权益恰恰经常被以“集体”的名义侵害。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而集体经济组织有乡、村、组三级,所谓“集体土地人人所有,却人人无权”,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往往由听命于政府的村委会与政府签订协议,农民自身并无自主的权利。

而且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没有一部明确的法律或者法规可依,各地通常是参考土地管理法,有些地方政府则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参照城市房屋拆迁来执行。这让本来贫困的农民土地权利更加贫困,城乡二元化也体现在对土地和房屋的区别上,因为,以往城市征地拆迁毕竟还有一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可依,城市居民多多少少还可以借此来减缓推土机前进的步伐。

如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进化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该条例尽管仍然存在许多争议,但毕竟让城市征地拆迁更加阳光、规范,并被纳入司法保障。但是,农民破解“被上楼”只能求助于国土部运动式的清查,而不是法律的保障,他们土地上的权利一如既往地贫困。

所以,国土部的运动式清查固然有必要,但更有必要的是必须加快推进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立法,通过立法和司法保障,扩大农民大土地上的权利,让他们有能力与地方政府对话与博弈,他们对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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