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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黑幕大曝光!购房风险提示手册出炉

发表于2015-03-23
新家,住新房,本是一大乐事,但买到“问题房”那便是一件糟心透顶的事儿。过去这一年,房屋漏水、逾期交房、霸王条款、物业纠纷、虚假宣传等事件时有发生,有人选择维权,有人选择忍耐,“有房族”的好心情都被黑心商家破坏殆尽。在买房时,你是否遭遇过房产纠纷?你是否正为此而焦头烂额?你是否还在默默承受?反击的时刻到了!拒做待宰羔羊,腾讯大浙房产和你一起打响诚信保卫战。


在购房风险提示手册后面我们将会奉上几个具体的维权案例,本文有点长但是绝对有用。

发表于20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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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买风险提示
目前的商品房大都是期房,签约时你无法确定房子最终会建成什么样子,一遇到收房,各种问题就层出不穷。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们为您整理了在商品房购买中需注意的事项以及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1)签约前要检查楼盘开发销售的合法依据,主要检查五证是否齐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排除所购商品房可能是自建房等非商品房项目的风险,以防将来房屋交付、产权过户登记存在障碍。 

(2)除了了解楼盘的基本信息,提醒购房者要留意关注售楼部现场对于项目特殊情况及不利因素的公示,这些公示中往往更多包含了影响你购买决策的重要信息。

(3)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时,要检查幢号、楼层、房号、房价、面积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这些是合同中最基本却也是最重要的信息,购买标的信息如果错误,后面合同条款怎么签都是错。

(4)妥善保存开发商发布的楼书等宣传资料,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楼书与合同一样重要。


(5)审慎对待销售员的口头说辞,若销售员给出的承诺是决定你购房的关键因素,则应要求其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加盖公章。

(6)正式签约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重要条款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务必在签字前理解所有条款内容。司法实践中,购房者签约后又以未看清合同条款作为抗辩理由主张合同条款不成立,法院是不支持的。

(7)若经过最终协商,买卖双方对于合同条款不能协商一致导致无法签约的,则购房者应保留前往签约并协商未果的证据,以利于后续定金返还的处理。

(8)所购商品房为精装修房的,购房者应特别留意精装修交付标准(含装修价格标准和装饰设备设施标准),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材料,此类纠纷案例正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9)关于样板房问题,若所购商品房为毛坯房的,样板房一般不视作法律意义上的样品,购房者无需过度迷恋于精美样板房;但若所购商品房为精装修房的,则如无特别说明,样板房的装修标准即为商品房交付的装修标准。所以,看清样板房。


(10)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判断楼盘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的重要文件,购房者在收房前有权要求查验该份文件。

(11)收房时不要遗漏查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两书是开发商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

(12)收房前应实地验房,对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开发商提出书面意见要求整改,购房者同时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在整改期间因整改而造成的损失。


发表于20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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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买风险提示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二手房市场中选购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屋,但是买受人一般难以从房产中介口中得知真实的风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我们为您整理了在二手房买卖中需注意的事项以及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1)核实出卖人是不是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务必核对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契证及身份证件;对于办理委托公证卖房的情况,通常有许多不可知的风险,尤需谨慎; 

(2)核实房屋权属有没有争议,有没有被抵押,应查看房屋所有权证,甚至有必要到房管局核对真伪;

(3)若房屋存在共有人,则必须让共有人也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实践中出现过冒名顶替签字的情况,所以尤其需要核对;

(4)是否存在用于交易的房屋为违章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的情形;

(5)是否存在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权属转让的;

(6)房屋已出租他人的,会导致买受人无法实际居住,因此买受人务必多次实地查看;

(7)我国实行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制度,一般的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房屋的年限是影响房价的重要条件,所以买受人在购买前务必核实清楚。

(8)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需明确各项税费的承担,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教育费附加等,在实际交易中,卖家经常将税费转嫁到买家身上,所以在实践中,需对各项税费的承担作明确的约定。

(9)如采取按揭贷款购房的方式进行购房的,对没有获得银行贷款审批的后续处理方式也要约定,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10)若有些房屋有附属设施的,也应该明确价款中是否包含这些附属设施。

(11)各方对中介佣金也应明确约定,并有必要对交易失败后佣金的退还情况做出约定。

(12)采取阴阳合同的二手房交易,存在较大的风险,如产生纠纷诉诸法律,则法院会认定真实意思的买卖合同,因此应尽量避免签订阴阳合同。


发表于2015-03-23
案例2:样板房的“美丽谎言”易幻灭
案例简单回顾
我们买到的商品房和看到的样板房大小根本不一样,我们的套内面积只有约64平方米,样板房约68平方米,相差近4个平方,具体到每个房间就是,我买到的比看到的每个房间都要窄30cm,之后要求换房和退房,都被拒绝。可是我咨询过律师,签署过合同了,那就没有办法退房的,法院可以强制要求我执行。我该怎么办?
法律解析及风险提示
对于您方所购的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的情况,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该办法并没有对实际交付的商品房的面积与样板房不符进行规定,因此不能以此作为退房的依据。

对于房屋面积误差是否达到退房条件的,要按照您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如果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为建筑套内面积且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您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返还相应款项。若开发商不予配合,可以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非套内面积,那么由于套内面积与实际面积产生的误差导致的损失可以向开发商主张,但是不能以此作为退房的条件。

样板房作为所购买房源的模板,其面积应该是与实际交付面积相符。但是,有些开发商会故意将样板房的面积进行一定比例的放大,特别是小户型的房源,从而为客户带来宽敞的错觉。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首先应该询问清楚样板房的实际面积,与所购房源是否有面积差,同时在选购房屋时应当在参观样板房时保留以后可以留作证据的材料。


发表于2015-03-23
房屋质量存争议要鉴定
案例简单回顾
2012年10月4日,张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张某支付了购房款,房产公司也交付了房屋。收房后张某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过程中发现存在墙体开裂、通缝,外承重墙漏水等现象,遂与房产公司进行交涉。张某认为该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房并赔偿相应损失,但房产公司经查验后认为墙体裂纹属于一般质量问题,同意按保修规定进行维修,不同意退房。针对这种情况,张某应该怎么办?
法律解析及风险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此,当合同双方对房屋是否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可以申请进行鉴定。若鉴定结果认定该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则张某有权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发表于2015-03-23
让灰太狼吃只羊吧,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买房黑幕大曝光!购房风险提示手册出炉”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3-24
让灰太狼吃只羊吧,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买房黑幕大曝光!购房风险提示手册出炉”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3-26

这是真的么 买房黑幕可是得好好看看

发表于2015-03-26

看看总是有好处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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