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3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与1月份相比,2月环比价格下降的城市个数增加至8个,价格上涨的城市个数减少了4个,超四成城市出现价格上涨放缓的现象。 楼市仍未明显冷却 与今年1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环比价格下降的有8个城市,较1月增加了5个,价格上涨的城市个数有58个,较1月减少了4个。与去年2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同比价格下降的有1个城市,同比涨幅回落的有31个城市,超过总数的四成。 统计显示,在二手住宅方面,70个大中城市中,较1月份环比价格下跌的有4个城市,持平的有16个城市,二者总数增加了10个。与去年2月相比,同比价格下降的有3个城市,涨幅回落的有22个城市,涨幅回落城市占总数超三成。 面对严厉的调控,2月全国楼市仍未明显冷却,北京中原地产分析师张大伟表示,虽然70个大中城市中大部分城市依然保持环比上涨,但是主要为之前的签约后移导致的惯性上涨,限购、限贷、加税、增供等政策叠加作用楼市,特别是限购政策直接让大部分需求无法入市,避免市场继续非理性发展。从目前数据看,价格上涨放缓的城市逐渐增多。 大户型房价跌势大 从本月起,国家统计局发布了90平方米及以下、90 平方米至144 平方米和144 平方米以上分类数据,并补发了1月份相应数据。数据显示,2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中,90平方米及以下、90 平方米至144 平方米和144 平方米以上三类出现环比下跌的城市数量分别为8个、10个和20个,二手房则分别为7个、9个和10个。在较去年2月的同比数据上,上述三类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下跌的城市数量则分别为2个、1个和4个,二手房为3个、3个和5个。市场信息显示,144 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房价的下跌趋势相比90平方米及以下小户型要明显一些。 ■北京落地 北京大户型房价环比停涨 北京商品房市场的形势与全国基本一致,数据显示,今年2月份北京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同比都出现了增长。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90 平方米至144 平方米环比数据分别增长了0.9个百分点和0.7个百分点,144 平方米以上大户型环比持平。在二手房上面,144 平方米以上大户型环比持平,其他两类分别出现0.5和0.4个百分点的上涨。大户型房产涨幅出现放缓,而90平方米及以下的涨幅出现0.1个百分点的微幅上涨,价格刚性仍然较强。

发表于2011-08-22
据新华社济南8月19日电 今年全国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给各地财政带来的压力显而易见。一些地方开始试水廉租房“共有产权”或直接出售廉租房,廉租房开始不同程度的“私有化”,这引发了公众和专家的关注。这种做法是政府与住房困难户的共赢,还是会造成更多的不公平?多种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主体转移是创新还是推责?

   “共有产权廉租房”出现

   山东德州市平原县下岗职工肖恩军今年5月份终于搬进了廉租房新家,但这套75平方米的新房和普通的廉租房有很大不同。因为它的产权不完全归政府,肖恩军花13万多元购买了其80%的产权,这种拥有特殊产权属性的房子被当地称为“共有产权廉租房”。虽然没能完全拥有房子的产权,肖恩军还是十分满意,“买了这个房子,心里踏实多了,不用再天天搬家了。”

   据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张永轩介绍,平原县目前已竣工的370套廉租房中有140套为共有产权房,经过审查审批和摇号,分配工作已经完成。刚开工的262套廉租房也计划采用经济型共有产权房模式。

   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认为,“共有产权廉租房”是一种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可有效缓解住房保障工作中的扩面与资金的矛盾,解决住房困难家庭迫切拥有自有住房享有自有产权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许多地区已兴起这种特殊产权保障房。2010年底甘肃省出台《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多个地区实行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河南新乡市2009年底也曾出售千余套廉租房给困难家庭。

    廉租房“私有化”会造成新的不公平

   有人认为产权“私有化”模式既解决了政府的融资难题也让住房困难户有了自己的住房,也有人认为廉租房与经适房不同,为回笼资金而进行买卖违背了廉租房建设的初衷,会造成新的不公平。

   记者调查发现,从政府角度来说,廉租住房“私有化”可以解决紧迫的资金不足压力。据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介绍,2010年平原县建设廉租房1000套,需要县政府配套资金5000万元。而平原县处于山东省西北部地区,经济发展基础薄弱,2010年地方财政收入只有3.01亿元。“这些资金尽快回笼,就可以用于下一批保障房建设。”肖国志说。

   “共有产权廉租房”的形式也引起不少争议。“廉租房就是满足困难家庭最低住房需求的,如果弄得跟经适房一样,感觉就变味了,今后这些房子也就不能轮换使用。”德州市民侯晨说。山东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李铁岗认为,保障房尤其是廉租房更多是解决“住有所居”而不是“住有所房”,如果把很多廉租房用来出售,很可能会挤压普通廉租房的空间,最终使那些真正的低收入者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压力转移”带来不利影响

   记者采访发现,政府通过出售廉租房产权来尽快回笼资金,只是缓解建设资金不足压力的一种形式,加上其他“转移压力”的形式,可能会带来更多不利影响。

   普通商品房建设中配建保障房是另一种典型的“压力转移”。这种模式是政府在出让土地时要求房地产商进行配建,建成后政府无偿收回。广州、兰州、济南、南京等城市已开始尝试采用“限地价、竞配建”的方式来加强保障房建设。山东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顾问部副总监薄夫利认为,把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推向开发商,虽然可以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得到落实,但应谨防开发商把保障性住房成本转嫁到普通商品房上。在普通商品房用地被“挤压”后,也应防止因供给不足导致普通商品房价格再次反弹,加大“夹心层”购房压力。

   还有一些城市采用企业自建廉租房的模式,将保障性建设主体转向了企业。如日照市今年有建设3000套廉租房的任务,有2000套廉租房由10家企业出资建设,建好后产权归企业,用来满足本企业低收入职工住房需求。

   “这几种做法对保障房建设任务的完成会起到重要作用,但从整个社会来看可能产生出新的不公平,如日照市的做法可能会成为一些有实力企业为职工谋福利的手段,普通民众反而可能会失去机会。”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蔺栋华认为,政府不能仅靠采用这几种模式而推掉了自己的责任。

   李铁岗说,各级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上应继续加大投入,只有保障房数量多起来,保障分层才能有基础,民众才能有更多的选择自由度,租还是买都会更为容易。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