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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如何用旧区改造来推高房价的官方秘籍

发表于2010-10-19
关于上海土地出让金73%用于动迁的问题,其实这里还有一个暗门,宏观上看官方拿到手绝对不止27%。

如果对一个地块进行土地动迁,即使动迁成本是73%,但动迁户拿到73%的钱再去买房,又兑现了另一块地皮的土地出让金,如果土地出让金占房价成本30%,其实官方在动迁户购房行为中间接又回收了73%乘以30%=22%的土地出让金。

所以动迁获得的土地出让金,对与动迁户来说只是转手人,从宏观上看最终分配结构是:扣除动迁房的钢筋水泥成本和原地块整平人工,形成了官方和地产商的收入,官方获得的绝对不止27%,而是(直接)27%+(间接)22%,接近50%

另外一种情况是,动迁户本身有多套房,那么无需再购房,拿到的是现金。这样就牵涉到旧区改造的性质其实不是公益,也不属于住房保障机制的一部分。原因是:旧区改造的土地出让金来自商业开发商,而商业开发必然对地块商业价值有所考量和选择,所以不可能惠及所有需要纳入保障机制的人,反之,有可能惠及到根本无需惠及的人,比如有多套房而拿动迁现金的人。

官方热衷旧区改造这种模式,最根本的用意还在于提振房价。

作用一:官方如果提供货币动迁方式,其实是通过动迁减少社会住房存量,但官方自己却不建动迁住房弥补存量损失,而是驱赶动迁户在商品房市场上去增加需求,激化供需矛盾提高房价。

作用二:由于动迁款根本无法购买同区域的商品房,逼迫动迁款去远郊购房,改变远郊的供需,刺激远郊房价,由于土地级差的存在,远郊房价上涨也能由远到近逐级撬动各个地块上涨,这时变压器效应。

这两种作用叠加,可以通过旧区改造逐年抬高地价和房价,对于官方来说,等于帮自己炒地皮炒房价,但对动迁者来说,由于只是动迁款的转手人,不是土地转让金最终持有者,拿73%也好,拿93%也好,拿53%也好,意义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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