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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由新《婚姻法》引发的关于房子的几点猜想

发表于2011-09-07
猜想一:

具备了婚前财产公证功能

国外做婚前财产公证很多很普遍,国内相对来说还是比较传统,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当于把房产在婚前做了个财产公证。他认为这个从法理上是通的,但是从情理上并不是非常合适,事实上很多时候购房的前提是基于家庭的未来收入,如果房屋增值了,除了要补偿婚期内一方的按揭付出之外,还应适当补偿增值收益。

猜想二:

购房的刚性需求会更坚挺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鼓励房子上的彻底AA制,这样,必然会有很多女方的父母,以前没想过为女儿购置房产的,现在要考虑这个问题了,都会尽可能创造条件尽早在婚前买房,刚性需求会更坚挺。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是来救市的。因为新婚姻法只是提到房产的归属,而没有提到房产之外其他财产的归属,比如存款、乃至现金什么的,所以,很多人会考虑把流动资金变成不动产。

猜想三:

精装房会不会流行?

原来比较普遍的做法是男方买房,女方负责装修和买车,但以后可能大家会觉得只有出钱买房才是“把钱花到刀刃上”,双方都努力买房,没人愿意出钱装修,买房送车的促销手段以及精装修房会更受欢迎。
发表于2014-02-10

保护了大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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